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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續上篇自由與自由意志,本篇所使用的前提與假設都同上篇,此處就不多提了

 

可不可以用「我會擔心阿!」當作理由,來干涉別人的自由以及自由意志? 干涉的意思是指「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別人之上,要別人依自己的意志來行動」

 

可以假想一個情境: 假設有一個爸爸信仰某種宗教(這個宗教是我亂掰的),這個宗教的教義中,有一條是「吃飯之前,要在原地跳三下,並繞著吃飯的桌子跑一圈」,如果不遵照這個教義的話,就會有災厄降臨到自己跟家人的身上,爸爸很相信這個宗教,所以他強迫全家人都要遵守教義,爸爸很擔心如果有人沒有照做的話,家裡就會發生不幸,問題是爸爸的小孩都不願聽從,原因很明顯,這個教義實在是太蠢了,而且如果在同學面前做這件事情,會非常丟臉,同學會覺得自己是怪人,因為小孩不願意遵守教義,而和爸爸多次發生嚴重的衝突。」

在這個情境裡面,爸爸的擔心確實是存在的,所以爸爸可不可以用「我會擔心阿!來當作理由,來強迫小孩遵守「吃飯之前,要在原地跳三下,並繞著吃飯的桌子跑一圈」的教義?

 

在假想另外一個情境: 一個年輕人生了重病(此人已成年),治療的過程當中,年輕人覺得很痛苦,想要放棄治療和急救,不想要再繼續治療下去了,於是年輕人簽署了DNR,可是年輕人的父母都很捨不得小孩,他們很痛苦,他們不希望小孩死掉,所以他們向醫師表示一定要治療到底

在這個情境裡面,請問父母能不能用「如果失去孩子,我會很痛苦」來當作理由,強迫醫師要繼續小孩的療程?  即使小孩已經明確表示「我不想要治療了,我不想要急救了」,而且治療過程會對小孩造成極大的痛苦。

 

如果推到最極端的情況,假設我的親人想自殺,我會不會反對?

我會非常非常非常難過,但我不會反對,因為如果某人想要自殺,表示他所在的處境,是生不如死,他可能面臨著巨大的痛苦,不管這個痛苦是身體上的,還是心靈上的,如果我用我會很難過,我會很哀傷」來當作理由,強迫我的親人繼續活下去,代表我覺得「我的難過、痛苦、哀傷」比「我的親人的痛苦」要來得重要。

 

總結: 這整件事情的邏輯是這樣的

1. 我心中有某種負面情緒(擔心、難過、痛苦…),需要A去做某件事,才能消除我心中的負面情緒

2. 因為被強迫去做某事,所以A心中產生了負面情緒,可能是因為A不喜歡被強迫的感覺,又或者是因為,做這件事情需要A付出某種「代價」,而A不想付出這種「代價」

3. 結果是: 我消除了我心中的負面情緒,代價是A心中產生了負面情緒

4. 這整件事情,就是一個把負面情緒從自己身上轉移到A身上的行為,而且可能有起到放大的效果,原本在你身上的負面情緒是-1,轉移到A身上後可能變成-10

 

根據上述邏輯,所以

1. 如果A願意去做某件他原本不想做的事情,來消除我心中的負面情緒,我應該要感謝A

2. A可以拒絕服從我的要求,我沒有任何道德上面的正當性,來強迫A要聽我的話

3. 如果A被迫去做的這件事情,需要他支付某種代價,那我應該要根據這個代價的大小,做出相應的補償

 

 

ps 另外,如果你覺得你用「我會擔心阿!」來干涉別人,是很合理的行為,那當別人用「我會擔心阿!」來干涉你的時候,你就應該欣然接受,要不然就是雙重標準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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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mallblackdog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